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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基督教会主办的《每日时报》更是抢先一步,将整件事盖棺论定,而且斩钉截铁,绝不让步:“撇开因为输血、生产,或合法夫妻关系所导致的艾滋病病例,我们其实可以发现,每一个艾滋病患的行为举止,都是罪孽深重、不可饶恕的。”

要怎样才能保护自己?要怎样才能把瘟疫范围限制在那些人身上?

就是那些罪孽深重的人身上。

否则,下一个就是你了。

《快捷报》在描述病因时,选择刊出一对拥吻中异性恋年轻夫妻的照片,场景相当浪漫,绮丽而引人遐思。照片旁的附注是:“额头上轻轻一吻,不会有伤害的。”然后该报选择用一个秃头、盯着色情海报的老头的背影象征同性恋者,附注是:“轻率的匿名同志性行为,将导致罹病风险大增。”

还有其他正本清源的办法吗?一定要想办法阻止那些同志无法进行所谓的“同志性行为”才行!

非常不幸地,不得不采取与法律保障个人自由相抵触的紧急措施——强制检验、列表管制、监控、隔离——但这一切都是为了社会大众的福祉着想。

包括韩宁·谢斯壮与雷夫·希尔博斯基等法学泰斗都知道,这种呼声严重抵触大众对司法的见解。但他们还是顺水推舟,将强制检验合法化,并制定严刑峻法。

“此处虽有明显的利益抵触,”雷夫·希尔博斯基不痛不痒地说,“我们不得不选择相对错误较少的措施并予以执行。”

他的同事韩宁·谢斯壮则表示:“这种情况下,我们必须放弃对这个人的保护,以保护全体社会大众免受他所带原的绝症传染。”

那些进行所谓“同志性行为”的同性恋,他们居然没有染病!而且他们还是带原者!太可怕了!要是这些带原的鼠辈还能自由自在,到处乱跑,要不了多久,整个社会就会被疾病瓦解了。

不,不能信赖他们。

报纸杂志上,一篇辩论文章的作者故意用反诘法质问:“我们为什么需要将这五千个带原者全部隔离起来?”随后又自答:“因为我们不能保证,这些人都能洁身自爱,不乱搞不安全的性行为,不再传染给别人……同性恋者对性行为的依赖恐怕比异性恋者还要难控制!很难相信这些人的性行为是以‘感情’为基础。想想看,每个同性恋者每年都有成打的性伴侣,所以我们不能假设他们会安分守己……”

染病的人,居然还要分为“有罪的”与“无辜的”两类。

有人被传染,有人负责传染给别人。

《晚报新闻》专访市中心诺曼区警局的警员汉斯·史特伦德,该警局目前正全力扫荡辖区内的同志性爱夜店。专访标题一语道破——“传播艾滋病的人,就是凶手”。

总之,那些被传染的同性恋者不算受害者。

他们是凶手。

不要对凶手太仁慈,不必对他们温柔。我们要保护自己不受伤害,这是天经地义、与生俱来的权利。

让我们再度引用史学家卡琳·尤汉逊的说法:“首先,所有疾病史都证明,所有病因诠释与相同的‘代罪羔羊’症候群,都为放逐、强制隔离与管制等措施提供了道德依据。”

现在的情况正是如此。

彻底分裂的社会。

包括政治人物、公务员、医生与警方在内的众多政府机构人员,都要求对传染源采取严厉的检验措施——先站稳脚跟,把带原者通通揪出来,借此保护社会上众多无辜的小市民,将病菌彻底歼灭。1986年,医生莉塔·提柏林与托毕扬·雷汀在《瑞典日报》辩论文章中提出建议,设置艾滋病社区,强制隔离病人,任他们自生自灭,就像中世纪处理黑死病患的办法一样。

约拿·伯格伦德是隆德市急诊医院病毒学家与主治医师,他认为应该对全瑞典人口进行强制检验,将带原者列表管制。他甚至沉重而严肃地建议,在病人身上刺上刺青,使他们无所遁形,就像希特勒统治下德国境内的犹太人,不分男女老少都得在胸前配上大卫星标志,这样才能与其他人有所区分。

讽刺的是,在这个号称多元包容的社会里,这种声音并不孤独。

就在提柏林与雷汀医生发表辩论文章的同一年,中央党国会党团提出一项建议案,强烈主张“在瑞典全国境内进行艾滋病强制检验,绝对有其必要与迫切性”。

同一年,“阿里巴巴男同志夜店”与“邮购股份公司”向专利局申请商标专利权,但同时被打回。专利局表示,“同志”这个字眼有违“社会秩序与善良风俗”,故不予许可。

同样在1986年,记者彼得·布拉特在《今日新闻》刊登数篇文章。文章中,他对不愿公布姓名的同性恋者之间如何交媾有详尽的描述。其中一篇文章里,他让一位匿名人士现身说法,还真有那么一小撮人对全世界所有人、事物怀抱着仇恨与报复的变态心理,努力传播病原。